一是明确工作内容。规定了乡镇包村干部重点监管内容为乡镇涉农项目资金、财政补贴类资金和村级集体“三资”;包村干部要在项目资金报账资料上签字,没有签字的,县(区)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报账拨款。
二是规范操作程序。规定了建立以县为主,乡镇、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涉农资金监管模式。突出把握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监管环节,建立监管有效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县(区)结合本地实际,严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建立相关制度;并定期不定期对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进行检查抽查。
三是完善实施范围。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今年下半年,泗县在全部乡镇实施,砀山县、萧县、灵璧县、埇桥区各选取1-2个乡镇试点,各开发区自行试点。明年,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适时全面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