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四个“四”确保政府性资金保值增值:
  一是明确“四”项基本原则。即安全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开设新的财政专户。严格按照财政专户管理的要求进行专户管理与核算;保值增值原则。对较长时间不会动用的财政专户资金可实行协议存款或定期存单方式存入银行;方便快捷原则。凡涉及民生的资金,其专户应存放于直接服务的银行;综合考核原则。
  二是设立“四”项考核指标。即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税收贡献、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和服务水平与服务功能四项考核评价指标。其中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指标占到总分的65%;税收贡献、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和服务水平与服务功能评价指标各占10%、15%、10%。
  三是严格“四”项数据来源。县金融办负责考核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指标并计算各商业银行单项得分;县财政局负责对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商业银行服务水平与服务功能的考核评价;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商业银行分季度税种的纳税数据;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土地收储中心、融资担保公司和城投公司等政府性融资平台单位的银行存款额以及社保基金纳入存款总量考核范围,在计算商业银行存款时充抵存款总量,但不进行实际分配。
  四是全年进行“四”次考核。原则上按季度对商业银行进行考核和存款调度一次。考评数据提取时点为每季度最后一日。每季终了后10日内,由县财政局将考核结果和调款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组织政府性资金存款调度,各商业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款任务。
  经初步测算,2014年该县通过本办法将使存放商业银行的县本级政府性资金增值1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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