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会议听取了工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农业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政府偿债资金等9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情况,对这 9个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绩效评估等。
  衡阳市财政局结合新政策、新文件,对加快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提出了三点明确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是推进财政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必须引起重视,做好工作。二要更新观念。要有改革的意识,办法制定过程中要突破惯性思维,从头开始,从长远着眼;要有创新的意识,必须突出创新、立足主动、提前谋划;要有规范的意识,明确安排原则,界定使用范围,规范审批程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三要细致认真。各科室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的研究、探讨工作,摆脱事务性工作干扰,静下心来起草办法。要主动征求市直相关部门以及资金分管市领导的意见,努力取得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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