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县(区)坚持因地制宜,按照美好乡村建设整体要求,指导美好乡村试点乡镇村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与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相协调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配合美好乡村建设组织实施。与群众参与积极性相结合。各县(区)财政局根据奖补资金规模,结合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等情况,将财政奖补资金指标下达到乡镇,对农民群众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性较高的村,财政加大奖补力度,推进项目村公益事业建设。与整合涉农资金相结合。积极与市直、县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扩充财政奖补资金总量,整合部分涉农资金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助力村级公益事业更好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