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困难,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自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每年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9月2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及时下拨了2014年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助资金24710.28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19032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5678.28万元。2014年全市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供煤工作统一采用现金发放的方式进行,通过旗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打入由旗县区牵头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农牧户名单的“一卡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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