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四项措施强化对“三公”经费进行全程监控:
  一是源头上“只减不增”。明确 “三公”经费编制口径和方法,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项编细、编实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完整、准确地反映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规定从2014年起,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得高于上年度预算数、决算数和已公开的支出数,确保“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总规模较上年只减不增。在预算执行中,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经济分类科目只允许调减不能调增,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二是支出上“三先三后”。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先审批后核销,即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出访经费计划需在出访前报财政部门审核、县政府审批,对没有出访任务批件的出访,财政部门不出具经费审核意见。公务车辆购置实行先预算后采购,所有单位公车购置由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按批准的预算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执行规定的排量和车价标准,不准超编制、超标准、超预算购置,不允许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各预算单位公务接待须履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对发生先接待后审批或不审批现象,不予以报销。同时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开支标准和接待范围。
  三是管理上“三个严格”。严格预算执行,要求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三公”经费预算数制定本单位管控办法。县国库支付中心在支出审核中对“三公”经费超出预算控制数的单位部门不予办理报支手续。同时对预算单位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与公务无关或超预算支出的一律不得报销。严格财务核算。各预算单位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要求,分别按对应经济科目,细化列报“三公”经费,如实核算“三公”经费和财政经费拨款开支情况,全面真实地反映支出用途及方向。年终决算做到决算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完全一致。严格财务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三公”经费的财务监督,定期向职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详细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人员名单、出访路线、人均费用,公务接待人数、次数、人均费用,公务车辆数量、运行里程、耗油修配费用、车均经费等指标。
  四是监督上“三个巩固”。巩固“三公”经费支出统计报表制度。财政部门按月统计分析、按季通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强化预算约束,严控公务支出。巩固“三公”经费专项检查机制。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总结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三公”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按照 “统一口径、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方式”的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让我们把不名誉作为刑罚最重的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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