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2014-2017年,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优质民办学校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市区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建设,保障市区基础教育阶段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
二是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准许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独立投资办学,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收购、兼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三是优化民办学校服务管理。出资人将土地、房屋、设备等过户到学校名下的,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设立风险保证金,按民办学校类型,分2%、5%两档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并设置*6提取限额。风险保证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四是加强师资队伍扶持保障。提高社会保险保障水平,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建立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安置补助、子女就学、科研经费等方面,享受现有各类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对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培训或指定派出的培训,教师培训费由同级政府补助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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