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工程造价变更规范化审批管理。市政府出台《湘乡市重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从规划、质量、环境、资金等四大方面加强了对重点工程监管和管理,调整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重点工程变更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擅自进行变更。因重大事项出现确需变更的,明确工程造价变更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法人负责;工程造价变更在5-20万元的,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工程造价变更在20-50万元的,报常务副市长审批;工程造价变更在50万元以上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二是实行财政预结算评审和审计直审与复审相结合的双重监管。出台《湘乡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和《湘乡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新成立了市审计监督中心,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一起成为项目资金管理的专职机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预(概)算评审和竣工结算评审;审计监督中心,负责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对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总投资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按不少于60%的比例进行重点审计,对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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