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预算公开职责范围。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和时间。2014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二是将2014年市本级向市人大代表公开部门预算的范围扩大到60个,比上年增加了31个。同时,进一步细化功能分类科目到“款”级。
三是将市本级安排的30多亿元事关民生的147项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公开范围,并要求对专项资金的政策支持方向、申报程序、保障重点、分配原则和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单独说明,将专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四是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建立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月报制度,要求各县市、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并按月向市财政报送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动态监控全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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