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印鉴管理。印鉴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规范用印程序,强调用印责任,控制好资金出库的关键环节。
二是规范现金结算。对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一般业务不允许现金结算,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的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财政所长严格审核签字把关,在授权额度内支付。
三是规范账户管理。每月末做好对账工作,总会计在接到信用社(银行)的月末对账单后,认真核对各账户余额,编制未达账项调节表,并与统管会计进行核对签字确认。所长每月检查对账情况,并在总会计与统管会计核对余额的表格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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