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通过对部门预算编制和程序、是否足额安排部门收入预算、是否统筹安排部门支出预算、是否妥善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是否执行部门预算、是否提高了预算绩效等方面的检查,促进依法理财和预算信息公开,强化部门预决算管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提高预算的执行力。
二、开展年度会计监督检查。通过对“四级联动”、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以及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医药报销管理机构、公共交通行业等方面的检查,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三、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检查。在对2012年至2013年扶贫移民资金和社会救助资金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城乡医疗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整村推进扶贫、扶贫移民搬迁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建立和完善民生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