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建立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流程、监管抽查巡查和帮联制度,明确重点环节和流程,建立了市县财政部门内部、财政与项目主管部门、县乡之间支农项目和资金监管协调运转机制。截止7月底,县传递到乡镇2137条信息,乡镇提出监管意见建议80条,保证了省、市、县、乡镇的信息流通。
  二是加强监管平台软件应用。科学利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平台软件,突出抓好预算资金、项目资金、补贴资金、村级资金四个方面的监管工作。截止7月底,全市通过监管平台软件监管资金16.3亿,其中预算资金1.2亿,项目资金2.9亿,补贴资金11.5亿,村级资金0.7亿。同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监管职能,将所有乡镇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分类监管。
  三是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包括乡镇预算资金、村级集体资金、补助性资金、项目类资金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强化抽查巡查。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抽查巡查机制,市局实行不定期巡查制度,县局实行定期实地检查制度,督促乡镇尽职履责,确保各类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截止7月底,县级抽查巡查513次,乡镇抽查巡查764次,为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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