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市残联获悉,2013年度残保金征缴工作正在进行中,征缴时间截至9月30日,逾期就要计收滞纳金。
按照规定,机关、团体、企业等用工单位每年都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如果没安置或少安置,就要缴纳残保金,用于残疾人培训、就业、治疗和康复。
此次缴纳额度暂按去年标准执行,为55945元,也就是说,单位若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就要缴纳55945元残保金。
征收时间截至9月30日,10月1日起,逾期不缴纳的企业将被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一天就是279元。据了解,我市每年都有不少企业因逾期被罚。
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将对那些恶意拖欠的“老赖”采取公开曝光的方式,如果这样还不行,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