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对农村群众的医疗保险,是对其生活的重要保障。
  作为全省首批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城市,我市于去年3月实施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参合群众一旦得了大病,在享受新农合治疗费用报销之后,还可享受大病二次报销。截至目前,我市已有5033名参合群众在此政策中受益,报销金额达4483.68万元。
  近日,红旗区洪门镇段村的秦宝印多次对新农合两次保险政策大加称赞。2012年12月,秦宝印的妻子被诊断患有腺癌骨转移,辗转多家医院治疗,花费了20多万元。秦宝印没想到,在顺利得到新农合12万元的报销后,他的妻子又得到了3万多元的大病保险赔付。秦宝印说:“新农合及其大病保险真是给咱群众上了双保险。”
  据了解,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卫生局组织实施,对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大病保险补偿工作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承办。我市在不增加农民群众经济负担的基础上,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以15元为标准,为每名参合农民群众购买了大病保险。参合群众产生的住院费用,除了获得新农合补偿外,还可以再次享受大病保险政策,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6补偿金额为15万元。截至目前,2013年参合群众的大病保险理赔金已全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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