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各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2006]66号)、《西安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市政发[2009]88号)等文件规定,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不断规范管理,提高征管水平,整体改革工作成效显著。但是,目前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进展不平衡、范围不彻底以及一些区县停滞不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市区县之间、区县与市级、市级与省级系统不统一、数据不共享、管理不同步的问题尤其突出,与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要求和整体进度相比,具有一定差距,对下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形成制约。为了加快推进全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14]74号)要求和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会议精神,完成财政部规定的“横向到面、纵向到底”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要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按照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便民利民的原则,在2014年9月底前,必须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对本级自主开发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换代。一是将全部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接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二是将七大类政府非税收入全部接入系统,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二、切实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式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将非税收入收缴全部纳入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中运行,主要包括三种:通过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非税收入;通过就地缴库方式收缴非税收入;通过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联网系统收缴非税收入。三种收缴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和不同管理要求的非税收入收缴,应按照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目标要求逐步完善。
三、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升级换代改革
从2014年9月1日起,全市要全面推行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除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医疗票据外,我市所有财政票据(手工票和机制票)从票据的申请、印制、入库、核发、出库到使用、缴库、保管、审验、核销等全程纳入陕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管理,实行实时在线操作。各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以及在各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领用财政票据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应按照统一要求,使用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用票、管票。
四、加强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
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要研究建立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本级非税收入规模、结构和收缴情况,科学分析影响收入实现的因素。并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报表格式、口径,于每季度初5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季度本区县(开发区)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市财政局汇总情况后,于每季度初10日内将全市情况分析上报省财政厅。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要尽快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该项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表和文字分析及时、准确报送。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应于2014年8月25日前将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市财政局。
五、合理确定非税收入代理银行
目前,省财政厅已确定由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长安银行、信用联社等10家商业银行作为全省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2家以上银行为本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同时做好与省厅非税收入系统的联网工作。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省财政厅将加大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中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的考核权重分值。年底前,市财政局将配合省厅对各区县(开发区)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规范实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进度缓慢、未按规定完成改革任务的市县由省政府进行通报批评。为了夯实任务,明确责任,市财政局将对省财政厅下达的目标责任进行分解落实,与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签订《西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目标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要求进行追责。
西安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