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职能。近期城固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监察局、民政局通过 调研,联合制定出台了《县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起,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和工作报酬纳入财政预算予以 保障。
  一是核定补助总额。根据行政区域人口数量,参考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按以下标准补助:人口数量1000人(含1000 人)以下的村,每村每年3000元;1001—2000人(含2000人)的村,每村每年4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村每年5000元;城镇社区 居民监督委员会补助资金统一执行每年4000元的标准。
  二是明确报酬标准。由各镇党委、政府制定出台具体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 员 工作报酬补助管理办法,根据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日常履职尽责情况,经镇村两级考核联评后,确保村(居)监会主任工作报酬补助每月不低于150元、监 委会成员工作报酬补助每月不低于100元。
  三是严明管理要求。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和工作报酬补助资金实行“村财村用镇代 管”,由镇财政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核算要求,在村级财务大账中单独设置科目统一核算,并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县财政局、监 察局、民政局将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补助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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