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就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就业服务能力,助推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开展。近期,我市制定出台了《宿州市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该办法对就业促进工程中的职业技能培训、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4个项目全部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承包、战略性合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
为充分发挥资金投入效益,提高购买公共就业服务质量。该办法规定,就业促进工程的四个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将按照“流程规范、政府购买、合同约束、全程监管、信息公开”原则,严格规范购买服务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和管理,实行购买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专款专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全面考核购买就业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我市已按照办法规定,结合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开展情况,市人社部门牵头制定了购买服务合同,明确就业促进民生工程购买服务主体、购买内容、购买要求、购买标准、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购买服务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