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促进财税发展的必要措施。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号角吹响的情况下,陕西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制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把握改革的时机、力度和节奏,一步一个脚印,十四项改革取得新进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风劲、蹄疾、步稳。
一是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公务支出。陆续印发了省级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等6个规范公务支出管理的制度办法,为公务支出行为戴上了“紧箍咒”。
二是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养事不养人。出台相关制度规范,提出在五大类275项事务性管理服务事项中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明年,省级各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要在部门预算中明细反映,将相关公共服务内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三是大力推进预算公开全覆盖,不断提高预算透明度。要求2014年全省县级以上要全面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明年,省财政厅批复省级单位的部门预算报表要全部公开,并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并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不断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
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省级一般性支出压缩5%,“三公”经费压缩10%,节约的资金全部安排用于支持实施治霾、减排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上半年,全省“三公”经费比去年下降25.57%。
五是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保障重点支出。对省级单位连续结转两年以上仍未使用的预算指标予以收回,对各类专户资金余额统一压缩20%,对连续两年支出进度达不到80%的基金结余予以调整,共收回和盘活存量资金20亿元,用于支持航空、医药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
六是健全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今年,对省级部门预算中超过100万以上的项目支出,要求各单位必须填报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确定了52项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全程绩效评价。
七是深化专项资金改革,完善项目库管理。从2013年7月起,提前半年征集2014年项目预算,编制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至今年6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已有80%明确了具体项目,实现了专项资金预算早编细编。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的项目库系统,实现了项目数据大集中,并按年度滚动管理。今年1-6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累计下达309.5亿元,预算下达进度达到75%,创历年*6水平。专项资金整合取得实效,省级专项资金数量由2013年的430多项压减到2014年的202项,近期又进一步压缩到116项。
八是深化税制改革,营改增试点整体运行情况良好。目前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62868户,97%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累计减税11.1亿元。同时,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严禁出台各种越权、变相税收优惠政策。
九是改革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方式,从“无偿投入”转为“持股投资”。要求省级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资金都要安排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股权投入试点,今后每年省级预算新增安排的产业发展资金全部用于股权投入,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十是探索创新融资模式推进公私合作。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积极运用公私合作(PPP模式)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加快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十一是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基层财政实力。指导、督促各有关市县进一步完善对35个重点镇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对31个旅游名镇的财政管理体制,为重点镇和旅游名镇加快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了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研究建立了农业人口市民化与均衡性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将农业转移人口相关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与城市居民按同一标准测算,加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二是清理规范支出挂钩事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对各部门项目支出中涉及人均费用达标或与财政支出比例挂钩的项目予以清理,今后不再按挂钩方式安排财政预算;对与财政新增财力挂钩的各项支出进行清理,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根据重点支出的实际需求安排预算资金。
十三是探索编制中长期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2015年开始,要求省级部门选择部分重大的专项资金试编三年项目滚动预算。省财政厅对部门项目支出实行滚动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跨年度平衡和支出总量控制。
十四是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加快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研究草拟了《陕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从政府债务的举借和担保、使用和偿还、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债务统计等方面,对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做了具体规定。研究制定了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债券发行、风险预警、信息公开、考核等具体办法,形成全省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同时,继续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适当扩大试编的市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