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三结合”进一步完善镇街财政管理体制
 
       为提高镇街财政管理体制,义乌市采取了如下的方式去完善这一体制:
  
       一是坚持基本保障与分成激励相结合。适当降低镇街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由市财政保障镇街运转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部分临时人员经费,并按辖区人口和地域面积测算确定固定财力补助;加大体制性分成分配力度,建立税收超收分成、土地出让收入结算分成、非税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结算办法和经济发展奖励机制,充分调动镇街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二是坚持分类管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根据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收支规模,实行四类四档税收超收分成;对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按省专项补助资金额度1:3的比例予以配套,并上浮超收分成和土地出让收入分成比例;按“谁保护,谁受益”、“贡献大,受益多”的原则,以森林覆盖面积、水域面积、饮用水供水量、生活垃圾处理量等为计算指标给予镇街生态环境保护补偿。
  三是坚持融资举债与防控风险相结合。对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累计政府性债务超过5000万元的镇街,实行项目融资管理;对累计政府性债务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镇街,以市财政间隙资金借款的方式解决;按照“谁举债,谁偿还”原则,明确镇街偿债责任主体,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建立以负债率、债务率和偿债率为主要监测指标的债务风险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