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的分类。按照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中包含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对这部分价值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客观上它可以抑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次性扣除,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它是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类型。
  我国的增值税一直为生产型增值税。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修订了《增值税暂行条例》,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2.低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3.征收率。根据税法规定,会计制度不健全、难以按上述两档税率计算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即应纳税额乘以征收率,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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