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但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提取现金。信用卡透支额,金卡*6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6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单位将基本户中的资金转入信用卡通过“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账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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