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完工的三个条件基本相同,采用竣工、使用、产权孰早的原则
举例说明,2008年2月,S房地产开发公司把一栋写字楼出包给祥瑞建筑公司承建。7月,S公司将该写字楼预售给大华服装厂,收到预付款300万元。10月10日,S公司将该写字楼竣工证明材料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10月20日,S公司取得了该写字楼的初始产权证明,但该写字楼已于9月20日交付购买方使用。S公司在计算该写字楼时,完工时间应以9月20日为准,而不是10月10日,也不是10月20日。
二、收入的税务处理(熟悉)
1.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
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客观题)。
【例题·计算题】甲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收取货币资金4000万元,其中含代市政部门收取的专用基金300万元,由甲企业开具发票;另含代物业管理部门预收20万元的垃圾处置费,由物业管理部门开具发票。则该房地产企业的收入为4000-20=3980(万元)。
2.收入的实现规则,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实现。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