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 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 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