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税一》基础考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1)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复合计税办法计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其中,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