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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法一》*9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五节国际税法的内容。
【基础考点】: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要点主要内容
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具体有以下三个原因: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1)免税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2)抵免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额的确定
抵免限额以不超过其外国来源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抵免限额=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1)分国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分国抵免限额=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3.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
抵免方法特点及适用情况
直接抵免法特点:政府对本国居民直接缴纳的外国所得税给予抵免
适用情况: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总、分机构之间的税收抵免
间接抵免法特点:政府对本国居民间接缴纳的外国所得税给予抵免
适用情况:适用于母子公司的经营方式,又适用于母、子、孙等多层公司的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