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
(二)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法一》*9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五节国际税法的内容。
【基础考点】: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
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二)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管辖权及身份种类的把握思路:
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管辖权及身份种类判别标准
居民管辖权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一般判定标准(1)住所标准——永久性或习惯性
(2)时间标准——居住或停留一定时间以上
(3)意愿标准——有居住的主观意愿
  特殊判定标准(1)以永久性住所为判定标准
(2)以同个人和经济关系更为密切为判定标准
(3)以习惯性住所为判定标准
(4)以国籍为判定标准
(5)通过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一般判定标准(1)管理中心标准
(2)总机构标准
(3)资本控制标准
(4)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
  特殊判定标准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只能由有关国家之间协商解决
公民管辖权公民身份的判定首先明确该人与本国是否有法律联结因素,即公民身份。目前实行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基本采用两个标准:
(1)自然人——国籍标准
(2)法人——登记注册标准
来源地管辖权(1)跨国劳务所得行使来源地管辖权的约束标准
(2)跨国营业所得行使来源地管辖权的约束标准——一般为营业活动发生地
(3)跨国投资所得行使来源地管辖权的约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