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最全资料
  【高顿小编】2015注册税务师的备考已经开始,注册税务师含金量仍然不减,小编在这里帮助各位备战的考生一起复习2015注税考试,下面是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每日一练:考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在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有( )。
  A、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B、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二时
  D、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二分之一时
  E、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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