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高顿网校小编特从学员答疑问卷上挑选了一些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高顿学员关于《税法一》*9章“  ”概念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能帮助各位考生。
  注册税务师:委托加工消费品的组价
  详细问题描述:
  烟丝委托加工成卷烟,组价中的比例税率是按卷烟的对吧,也就是说组价中的比例税率是按产成品的税率?
  答疑老师回复:
  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追问描述:
  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这个公式作废了吗?
  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还有个公式是2009年1月1日起的那个怎么理解,增加了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答疑老师回复:
  (1)没有作废的。
  (2)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三种方法:从价定率计征法、从量定额计征法以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法。
  具体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是从量征收的一部分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