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高顿网校小编特从学员答疑问卷上挑选了一些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高顿学员关于《税法一》*9章“ 税收优惠 ”概念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能帮助各位考生。
  税收优惠
  详细问题描述:
  个人购买不足5年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税,可是不是说在销售不动产时有两种情况差额征税吗?外购和抵债取得的,那么这里不足5年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税,是个特例吗?
  答疑老师回复:
  应分别理解。
  注意把不动产分成两种理解,个人住房和其他不动产。
  1.个人住房(包括普通和非普通住宅),关系国计民生,适用特殊政策:
  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财税〔2011〕12号
  2.除住房以外的其他不动产:
  转让购置取得或抵债取得的不动产,余额计税,转让其他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全额计税,
  同时提示一下:买地卖地,买房卖房,余额计税,买地盖房再卖房,全额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