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可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前培训及考试教材征订事宜由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考生可以在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订购考试教材及辅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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