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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
  (二)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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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第九节申报与缴纳的内容。
  【基础考点】: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