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最全资料
  多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一年内转让公司资产达到资本总额25%时,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现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将大部分资产转让给某股东。该资产转让方案让公司蒙受严重损失,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的决议为可撤销决议
  B、该董事会决议为无效决议
  C、若股东赵某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的,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赵某提供相应的担保
  D、公司股东应当先向监事会进行书面请求,在被拒绝等法定情况发生时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情况紧急时除外
  E、董事张某因病未到会,也没有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可以免于对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核董事会决议、股东代表诉讼。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本题中,已经明确该转让决议是违反了公司章程,而并没有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该决议是可撤销决议。所以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1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因为损害的是公司的利益,所以股东可以在监事会拒绝起诉等法定事由发生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D正确。董事张某因病未到会因为没有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因此其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选项E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