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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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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考点属于《税法二》*9章企业所得税第八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基础考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
  6.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况(选择题、了解)
  “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特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等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