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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款项的核算
  应收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票据的核算(掌握)
  1.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按其是否计息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两种。
  2.应收票据的核算
  (1)收到应收票据
  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1】 某企业3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分别为 20000元和3400元,同日收到A公司签发并承兑的期限为3个月,面值为23400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企业应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A公司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2) 应收票据贴现
  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一定期间的 利息后的余额付给企业的融资行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应收票据贴现额的计算
  a.票据到期值=本+息
  b.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c.贴现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②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贴息分为二种情况:如果银行无法收回票据款时,不附有追索权,则贴现企业可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如果银行无法收回票据款时,附有追索权,则贴现企业不能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只能当作以应收票据作质押,取得借款。
  【例2】说明应收票据贴现
  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0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相关销售商品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②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企业收回款项234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应收票据 234000
  ③如果甲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甲公司贴现获得现金净额230000元,银行不拥有追索权,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0000
  财务费用 4000
  贷:应收票据 234000(终止确认)
  ④如果甲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甲公司贴现获得现金净额231660元,银行拥有追索权,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1660
  财务费用 2340(贴现息)
  贷:短期借款 234000
  借:短期借款 234000
  贷:应收票据 234000
  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应收票据 234000
  说明:金融资产转移后,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