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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P175)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3.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P175)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
  【解释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解释】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1】(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解释2】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P176)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法定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四、解散和清算(P176)
  1.解散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解释1】“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不包括受托人、投资人的继承人。
  【解释2】债权人不能直接清算,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例题·单选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3.债权申报期限
  (1)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2)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4.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解释1】法律规定没有涉及“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应作为*9顺位清偿。
  【解释2】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例题·单选题】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