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注册税务师考试题库——全球财经*9题库(精题真题、全真模考系统、名师答疑)>>>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一、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种类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三种。
  (二)回避适用的人员和法定回避情形
  回避适用的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不包括辩护人、证人、代理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情形下应当回避:
  1.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三)回避的程序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辩护和代理
  (一)辩护
  1.辩护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控告的内容进行反驳和辩解,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