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马上开始啦!高顿网校小编特意为各位考生汇总了备考技巧及考试注意事项,希望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若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怎样计算境内外工资
  纳税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首先判断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果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所得,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纳税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则应视为来源于一国所得。若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若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有关规定计税。
  例如: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08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
  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15000-4800)×25%-1375=7425(元)
  此题如果是"能够同时提供境外的任职证明",则
  (1)境内工资应纳税:(25000-4800)*25%-1375=3675(元)
  (2)境外工资应纳税:(15000-4800)*20%-375=1665(元)
  (3)每月工资收入应纳税:3675+1665=5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