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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但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在开征此税地区范围内使用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该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四档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每档*6税率与最低税率相差20倍。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降低有比例限制,提高有审批限制)
  【解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考生不用记忆,掌握其采用地区幅度的差别税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