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最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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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不按规定缴出次,按期缴足担违约。(对公司或其他股东违约)
  债权不能全清偿,本息范围内补充。(对债权人补充赔偿)
  设立之时未履行,发起股东是连带,
  担责之后可追偿。(对未出资人的追偿)
  未尽义务转股权,仍然受让是连带。
  增资未履行义务,董高要担相应责。(担责之后可追偿)
  未尽义务有限制,依据章程股东会决议,
  对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相应合理的限制
  有限催告未缴还,股东决议除资格,并且及时办减资或者其他股东三者缴。
  股份催告仍未缴,另行募集为有效。
  延期缴纳造损失,公司请求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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