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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
  一、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税规则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2.应税行为
  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
  下列行为视同零售业务:
  (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3.征税范围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4.税率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5.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归纳】记住三方面:
  1.行为特征(央行批准的范围内卖给范围外)。
  2.征税范围(不含修理、清洗、镀金、包金,但是包含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
  3.还要记住两个比例(5%税率、6%利润率)。
  【例题1·多选题】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2009年)
  A.翻新改制首饰征收消费税但修理首饰不征消费税
  B.金银首饰和镀金首饰均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C.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不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D.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E.用于职工福利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答案】ACDE
  【例题2·单选题】某百货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黄金饰品部2012年2月直接零售金首饰3000克,每克零售价200元;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收回旧首饰200克,换出新首饰600克,收取差价80000元,并收取旧首饰折价补偿20元/克。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消费税金额为(  )。
  A.29059.82元
  B.29230.77元
  C.30769.23元
  D.30940.17元
  【答案】B
  【解析】不含税销售额=(3000×200+80000+200×20)/(1+17%)=584615.38(元)应缴消费税=584615.38×5%=29230.77(元)。
  二、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提示】
  ①税率5%;
  ②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③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以下符合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规定的是(  )。
  A.卷烟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B.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的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卷烟的当天
  C.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各批发卷烟的机构独立纳税
  D.批发环节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消费税税款
  E.纳税人批发卷烟和其他商品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答案】ADE
  三、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的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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