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最全资料
  为了方便各位考生能够系统地掌握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重要知识点,高顿网校为考生开设了高顿免费题库,针对知识点做深入解析,详细的答案解析,帮助考生提高应试能力。
  【例题1·单选题】(1999年)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处以( )的罚款。
  A.2000元以下
  B.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D.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正确答案』B
  【例题2·单选题】(2000年)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情节严重的,处以( )的罚款。
  A.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C.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正确答案』C
  【例题3·简答题】(2005年)某电器有限公司2004年3月10日,在省外某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由电器公司在当地与相关单位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电器公司预付了一年的租金。2004年6月15日,电器公司收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电器公司在6月底前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1000元。电器公司认为分公司尚未开展业务,也未取得收入,而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更不能接受处罚。2004年7月30日,电器公司又接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处罚决定书,要求电器公司办理其分公司的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5000元,电器公司于是向当地A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询问该事项为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该处罚是否可以免除、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接受税务行政复议的委托。请就上述问题作出回答。
  『正确答案』
  (l)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场所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该电器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已具备上述条件,故应在分公司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征管法第60条。按征管法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场所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分公司所在地的国税局行政处罚行为都是正确的。
  (3)不会得到免除。
  (4)该事项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因为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中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5)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该事项的委托,《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代理范围之一,鉴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并无差错,应建议委托人接受处罚而不是接受委托去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注意:答题次序就是问题次序)
  【例题4·简答题】(2010年)个体工商户甲在某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09年1月,甲以生意清淡经营亏损为由,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所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1000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后甲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遂将服装以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
  (1)根据税法规定,应如何处理甲的行为?
  (2)分析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何不妥。
  『正确答案』
  (1)甲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甲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申报,逾期仍未申报,造成了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构成了偷税,税务机关应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务所执法行为的不妥之处在于:
  ①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所未经批准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做法不妥。
  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申诉、抗辩权,税务所未听其申诉,做法不妥。
  ③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务所核定甲某的应纳税款为1000元,而扣押了甲某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货物的价值超过了应纳税款的价值,该做法不妥。
  ④所扣押的商品未依法拍卖或变卖,而自行委托商店销售,做法不妥。
  【本节课后简答分析题】某县地税局2012年2月处理了以下涉税问题,请分析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征管相关规定:
  1.因本局原因,致使纳税人2011年未缴税款1万元,通知纳税人补缴税款,并加收1千元滞纳金及2千元罚款;
  2.某纳税人发现其于2009年8月多缴税款5千元,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局以超过3年为由给予拒绝;
  3.某纳税人与该局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拒不缴纳税款,也不申请复议,该局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某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决定给予500元处罚;
  5.某纳税人擅自销毁账本,凭证,致使税款少缴1万元,相应的滞纳金为1千元,该局决定按规定追缴该纳税人少缴税款1万元,滞纳金1千元,罚款5万5千元的处罚。
  『正确答案』
  *9项处理不符合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未缴或者少缴税款;3年内;补缴税款,不得加收滞纳金,也不得罚款;
  第二项处理不符合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例结算税款是2009年8月,到2012年8月尚未超过3年,故应该依法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利息;
  第三项,税局的处理是正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项,税局的处理是正确的,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本例的处罚在规定范围内;
  第五项,税局的处理是不正确的,纳税人擅自销毁账本,凭证,致使少缴税款,按偷税处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例的罚款超出了上限,故不符合规定。
  对自学注册税务师的考生来说,听课辅导是必不可少的,在网课老师的指导下,学员自己去精读钻研,才能加深对会计知识的理解,牢固掌握应考知识。体验免费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