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2.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①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②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③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
  (2)《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8条的规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①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②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③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④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募集资金的用途
  发行公司债券,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4.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高顿网校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7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