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税务师 税法(一) 140分 84分 
税法(二) 
税收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税务代理实务 100分 60分 
质量 初 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50分 90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 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70分 102分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名人名言:忍别人所不能忍的痛,吃别人所别人所不能吃的苦,是为了收获得不到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