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审查相关证据。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p356(三点)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p356(五点)
  5.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p357(三点)
  6.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p357(8点)
  7.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8.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
  9.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 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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