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没有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不符合会计上确认收入定义的情况,不作收入处理。税法上视同销售,按同类产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
  例题:2005年某企业以自产轮胎对外捐赠,成本7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10%,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1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9700
  贷:库存商品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应交消费税      1000
  注意:同时考虑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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