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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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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四章营业税第三节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的内容。
 
  【知识点】: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要点

基本规定

征税范围

铁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不含城市公交)、水上运输业(含程租、期租)、航空运输业(含湿租)、管道运输业、其他交通运输业(含城市客运)和交通运输辅助业
辨析1:市内客运属于其他交通运输业,不属于公路运输业
辨析2:(水上)程租、期租、(航空)湿租属于运输业;光租、干租属于服务业
辨析3:公路管理、养护等属于建筑业

税率

3%

纳税人

一般规定为从事运输活动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但是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总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计税依据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有特殊规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税收优惠
(有新增)

1.台湾航运、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航运、航空直航业务免征营业税
2.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企业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货物的行为(新增)
3.自2011年8月1日起,对注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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