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费用票据等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高顿网校小编温馨提示:注税改革并不意味着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实际上是重新调整,由政府准入的职业转向行业自我规范,考试将从职业准入类转变为资格评价类。2015年有关改革之后的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内容并未公布,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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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注册税务师考试微信:gaoduncta2014年中国人事考试网注税成绩查询入口已于
8月15日开通!具体查询方式: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成绩查询”→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查询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bscore!initializeCX.action。更多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的通知,可登录高顿网校
2014年成绩查询汇总专题进行查看。
企业向内审协会支付了会员费,该协会为企业开具了盖有财政部监制章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请问该收据可以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另一单位为企业开具的盖有财政部监制章的"非税收收入收据",可以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手写的收据都不可以税前扣除,机打的票据可以税前扣除?
【问题】我单位向内审协会支付了会员费,该协会为我单位开具了盖有财政部监制章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请问该收据可以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另一单位为我单位开具的盖有财政部监制章的"非税收收入收据",可以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手写的收据都不可以税前扣除,机打的票据可以税前扣除?
【解析】
一、会员费用票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根据上述规定,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二、非税收收入票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因此,单位取得非税收入票据,不以手写或机打区分,如开具单位和内容在符合上述规定,可作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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