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时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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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购买方按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凭证,规范管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就日常抵扣凭证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醒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使用期限。
 
  退货处理。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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