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代服务增值税免税】纳税人是否可以先免税申报,后再进行备案?

  纳税人是否可以先免税申报,后再进行备案?
 
  答:符合免税条件的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才能享受免税政策。纳税人应在8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税备案手续。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申报所属期为9月),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品目进行免税申报。未按规定办理国际货代免税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免征增值税。为大陆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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