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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税法一》练习题:计税价格

  单选题: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答案】B
  【解析】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计税营业额有3种方法,最后的方法为:核定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高顿网校小编温馨提示:立秋过后要注重起居调养:宜早卧早起,早卧以顺应阳气的收敛,早起以使肺气得以舒展,防止收敛太过。所谓“一场秋雨一场寒”,降水较多,天气也会转凉,此时要根据天气的变化适当添加衣服,以防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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